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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2010—2015年“一、三、十”整體辦學思路

發布時間:2013-05-22 19:50:33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信息部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第一部分 總綱
 
貴州省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2010—2015年“一、三、十”整體辦學思路
 
(一個目标、三大特色、十項教育工程)
 
一個目标:在 “激情校園、潛能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為學生未來發展奠基”理念的引領下,把學校辦成“省内領先、國内一流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現代化、國際化示範學校” 。
三大特色:
①民族文化特色;
②社團文化特色;
③書香文化特色。
十項教育工程:
1、名師培養工程。
2、教學常規管理和新課程實施工程。
3、英才培育工程。
4、中外合作辦學工程。
5、學生自主管理工程。
6、書香校園建設工程。
7、課外社團實踐活動工程。
8、家校協作教育工程。
9、校園文化建設工程。
10、校園安全保障工程。
辦學特色:嚴愛勤進、追求卓越!
校園精神艱苦奮鬥、自信自強、敢于亮劍、追求卓越!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适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的相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本校全稱為貴州省凱裡市第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學,是一所公辦高級中學,隸屬于凱裡市教育局。本校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學校實施校長負責制,獨立承擔辦學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條 [辦學宗旨]辦學宗旨:學校從普通高中的性質和任務出發,堅持普通高中的基礎性、大衆性及終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思想,堅持面向全體、關注個體、注重全科、盯緊全程,為學生一生發展打好基礎,促進每個學生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到發展。
第四條 學校發展目标:管理高效率,教師高水平,學生高質量,設施高标準,文化高品位的有特色的省内領先、國内一流的現代化、國際化示範性學校。
(一)學生培養目标
腳踏實地、志存高遠,文理相通、身心和諧,有信心、有熱情,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優秀後備創新人才
(二)教師隊伍建設目标
努力構建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适應能力強的一流的教師團隊。
(三)教育教學質量目标
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的教育教學,面向全體,關注個體,注重全科,盯緊全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學生“五自”精神,逐步形成自主管理的能力,為學生升人高一級學校奠定良好基礎,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師生嚴重違紀率為零,師生重大安全事故率為零;
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評比中榜上有名;
在會考中合格率達99%以上,優良率達80%以上;
在高考中有80%的畢業生升人高校,一本上線率達30%以上,二本上線率達60%以上。
(四)學生對教師的滿意度指标達95%以上。
(五)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指标達95%以上。
第五條 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為指導;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針;以德育為主導;以教學為中心;以精細化的科學管理為手段;以為學生的一生奠基,為民族的未來負責為宗旨;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發展的優秀的高中生。
第六條 校訓:嚴、愛、勤、進
辦學特色:自主創新、全面發展、彰顯個性、追求卓越
辦學理念:以人為本、和諧發展、追求更好
校園精神:艱苦奮鬥、自信自強、追求卓越
管理理念:嚴格管理、科學訓練、腳踏實地、再創輝煌
幹部“十講”:講學習、講政治、講團結、講正氣、講責任、講科學、講業務、講實幹、講高效、講奉獻。
班主任“五心”:愛心:對事業要有愛心;關心:對學生要關心;細心:對班級工作要細心;耐心:對問題學生要耐心;恒心:對班主任工作要有恒心。
教師“八要”;要經常反思;要認真備課;要高效上課;要耐心輔導;要作業有度;要科學評價;要為人師表;要嚴謹治學。
管理人員“六勤”:勤學習、勤思考、勤詢問、勤走動、勤檢查、勤解決
學生“五自精神”:自尊、自愛、自強、自立、自主。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和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中學生招生辦法招收學生,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三)依照《學校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高中階段的三年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适當的方式向學生及其監護人提供學生在校的發展狀況、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标準并嚴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費用。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标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績給予鼓勵和獎勵。
(四)支持教職工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教職工獎懲制度》,規範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學校的中國共産黨支部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一條 在學校建立黨支部,黨支部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學校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加強教工隊伍的建設和師德教育,保證、監督學校行政工作的健康運行。黨支部實行對工會、共青團等群衆組織的領導。
第十二條 校長由凱裡市人民政府聘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六)聘任與解聘中層幹部和教職工。
(七)對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序後,有決策權。
(八)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九)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緻,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 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教研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别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絡,既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 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人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所受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十六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等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經常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十七條 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對教師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按教師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依據凱裡市教育局相關文件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如不服學校給予的處分,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可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思想道德品質,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六章 學校的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條的規定,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優化基礎型課程、提高拓展型課程和落實研究型課程。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學校課程,并逐步形成學校的課程體系。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組織教師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借鑒國内外先進教育理念,積極探索粉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探索發現、合作交流的适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教學質量,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紮實的基礎。
 
第七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凱裡市教育局的要求,制訂一份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堅持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和建設現代學校的需要,通過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規章制度包括規範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評價性制度和獎懲性制度。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六條 學校重大問題須經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協商,經充分讨論後形成初步方案,最後由校長決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行政會議制度,即由校長主持,有學校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工會、團委負責人參加的會議,讨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對行政工作作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特别重大事務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并通過。保障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凡校内重大的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都須經教代會審議并通過。教代會休會期間,由教代會主席團行使職能。教代會召開後按照教代會決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成立教研組和備課組,教師應該積極教研組和備課組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學校通過個教研組管理教師,教師應該積極參加教研組的一切活動。教研組為教師專業技術的管理組織。備課組接受教研組的領導,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十條 學校根據凱裡市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一)學校根據市編委及市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額和崗位任職條件及學校的相關制度聘用教職工。
(二)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受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
(三)學校對受聘用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實行崗位月薪制和專項獎相結合的獎金制度。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根據聘用合同法成立勞動争議調解小組,就人員的聘用、待遇、獎懲等方面産生的争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勞動争議調解小組提出的調解意見不滿意的,可按《凱裡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家長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學校選擇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較好成效并熱心公益活動的家長,在征得對方同意的基礎上建立學校的家長委員會。各年級組和班級組相應建立家長委員會或者核心小組。
第三十三條 學校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認真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以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學校有計劃地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三十五條 學校要求教師(特别是班主任)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九章 學校與社區
 
第三十六條 學校作為社區的組成成員,通過加強内部建設,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
風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區内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十七條 學校依托社區,努力開發社區教育資源,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三十八條 學校依靠居委會、派出所開展校園内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确保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成果。
 
第十章 學校投資與校産
 
第三十九條 學校是凱裡市政府通過凱裡市财政局全額撥款單位,有關财務預結算、會計事務等事項,均由凱裡市财政局财算中心辦理。學校按照校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财務情況。
第四十條 學校的房屋、土地資源、财産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或移作他用。學校聘用專人負責校舍、财産的管理和保養。
第四十一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校、并校或停辦時,學校應該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财産安全的方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中國共産黨總支部委員會對學校辦學實行組織監督。
第四十三條 學校接受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要領導成員的學習、廉政、實績等狀況進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評議和考核。
第四十四條 學校接受凱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學校辦學的政府監督。
第四十五條 學校接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
第四十六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和社區代表對學校的辦學實行社會監督。
 
第十二章 附則一
 
第四十七條 本校校址為凱裡市文化北路30号,郵政編碼為125641329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修改提議獲得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多數票方得以修改,并報凱裡市教育局核準後即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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