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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出

發布時間:2012-07-04 16:42:08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信息部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1)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将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流向比較集中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與其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做好銜接工作,為他們集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主動向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提供情況,幫助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黨員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原則上不能拒絕接收。暫時不具備接收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并對其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3)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原則上按照已有規定辦理。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将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并将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确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并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4)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将戶口兩年内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也可将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黨組織,原就讀學校黨組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要主動與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保持聯系,按規定交納黨費。

黨員組織關系的轉出

1)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将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流向比較集中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與其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做好銜接工作,為他們集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主動向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提供情況,幫助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黨員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原則上不能拒絕接收。暫時不具備接收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并對其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3)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原則上按照已有規定辦理。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将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并将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确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并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4)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将戶口兩年内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也可将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黨組織,原就讀學校黨組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要主動與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保持聯系,按規定交納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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