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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選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2012-07-04 17:18:39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信息部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一)按期改選的原則

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應按期進行改選。這是因為按期改選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有利于更好地發揚民主,健全黨内民主生活;有利于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黨的工作;有利于接受群衆的監督,密切黨群關系。能否按期改選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是關系到是否認真執行黨章的問題。因此,決不能以種種借口拖延時間。如果長期超過改選時間而又無正當理由者,黨員有權提出要求,上級黨組織應予恰當處理。确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1、提前改選的幾種特殊情況

1)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但委員發生缺額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的;

2)支部委員會嚴重破壞黨的紀律,拒不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員強烈要求改選的;

3)由于其它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提前改選的。

2、延期改選的幾種特殊情況

1)黨支部多數委員被派遣臨時外出工作,無法按期改選的;

2)黨支部任期屆滿時,正值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重要任務的關鍵時刻,不宜立即改選的;

3)組織不純、派性嚴重,或領導以權謀私,腐化堕落,需首先進行整頓,待具備了民主選舉條件後再進行選舉的;

4)新建立的單位,實行民主選舉的條件不成熟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延期改選的。

(二)民主推選的原則

黨的基層各級委員會候選人,應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讨論提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确定;也可以經過預選産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不能由上級或某個人指定候選人。

(三)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的原則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産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黨組織進行選舉時,應當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參加選舉的黨員有權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黨員在黨内自主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得阻撓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到場,不得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不得搞非組織活動妨礙選舉,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選舉人的投票意向”。可見在選舉的全過程都應始終尊重和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四)無記名投票表決的原則

無記名投票,是指選舉人在選舉時不公開署名的投票方法。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選舉人可以不受候選人在場的影響,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可以使每個選舉人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個别領導人對不贊成自己的人打擊報複;可以進一步激發選舉人的主人翁責任感,以莊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權利,從而保證選舉的準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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