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聘任、管理及 考核辦法

發布時間:2015-09-20 00:00:00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作者:yq 閱讀次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社團活動的管理,提升社團活動層次,豐富學生校園文化生活,推動“社團文化特色”建設,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指導學生社團開展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利于助進教師評職稱工作(當前評職稱,如無指導社團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本方法适用于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所有社團。

 

第二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聘任條件

 第三條 社團指導教師原則上從本校老師中選聘,一名指導教師隻能指導一個學生社團。

第四條 社團指導教師的産生,采用雙向選擇的原則,即社團聘教師,教師選社團,經雙方達成一緻後,由團委頒發聘書,聘期為2年,有關聘任材料在團委備案。

第五條 社團指導教師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關心學生成長。

(二)具有一定的學生工作經驗,熱愛學生社團工作。

(三)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尤其在社團發展領域有一定造詣。

(四)願意接受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團委的考核和校紀委的監督。

第六條 學術類團體的指導教師須對該團體活動所涉及的學術領域有一定研究;文體類團體的指導教師須對該團體活動所涉及的文體領域有一定專長。對于大型的重點團體,如學生音樂社、文學社、舞蹈協會等,必須聘請有相當資曆的教師做指導。

 

第三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職責

 第七條 社團指導老師負責學生社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種活動中,教育引導學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确引領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八條 社團指導教師積極參與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學生社團的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并對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更換提出建議。

第九條 了解掌握學生社團的思想動态及素質培養情況,加強與社團聯合會的聯系,指導學生解決在社團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學生社團利益。

第十條 定期為學生開設專題講座,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社團指導教師結合自身教學科研,指導學生社團開展有意義、有創意、可延續并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品牌活動。

第十一條 加強對社團的管理,引導社團規範化發展。協助建立健全學生社團内部管理制度,對學生社團及成員的行為加以規範,保證學生社團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第十二條 出席指導社團的相關活動,定期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

第十三條 指導學生社團實施素質拓展計劃,積極參加校内外各種競賽及活動,并在活動期間随隊指導。

 

第四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管理方法

 第十四條 認真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工作,使指導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第十五條 每次社團活動準時到場,不缺席,不中途離場。

第十六條 社團指導老師每月至少組織指導學生社團開展符合其特點,促進學生社團發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的各類社團活動1次以上。

第十七條 社團指導老師每月至少開展1次對社團全體成員的指導培訓活動。

第十八條 活動期間和社團成員要有良好溝通,積極做好輔導工作,給予社團成員幫助和解答。

第十九條 認真填寫每次活動的記錄表、指導教案,并及時上交至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條 公正公平對待每一位會員,做到不偏袒、不偏心。

第二十一條 儀表合理,着裝整潔,社團活動過程中盡量不接聽手機,保持良好的教師形象。

 

第六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考核辦法

 第二十二條 社團指導教師的培訓指導工作由社團聯合會負責登記,團委備案。未申報的培訓指導活動視為未進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團委、社團聯合會負責社團指導教師的業績考核,每個學期考核一次。考核過程由學校紀委負責監督,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四條 社團指導教師具體的考核細則如下:

(一)關心社團發展,指導社團制定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确定工作重點并做好工作總結。占10%。

(二)做好培訓計劃,設計好培訓内容、方式和目标,按要求給所帶社團上好培訓課,并要求有完整的活動指導教案。占30%。

(三)指導學生社團實施素質拓展計劃,積極參加校内外各種競賽及活動,并在活動期間随隊指導并獲獎項。占20%。

(四)對學生之優良事迹或嚴重過失,做好記錄,及時表揚或批評。占10%。

(五)出席社團指導教師會議,并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活動之特殊問題與重大事件。占10%。

(六)了解掌握社團成員的思想動态及素質培養情況,監督社團會費的收取及使用,加強與社團聯合會和團委的聯系,指導學生解決在社團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社團正當權益。占10%。

(七)關心社團幹部的成長,注意加強與社團幹部的聯系溝通,協助做好社團考核及各種優秀評選工作。占10%。

第二十五條 聘期内考核為優秀者(80%以上),授予“優秀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校級榮譽稱号。

第二十六條 每年評比表彰一次獲優秀的社團指導教師,納入學生工作表彰範疇,予以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指導教師聘期為2年。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團委制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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