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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1-04 21:53:00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作者:hzy 閱讀次數: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及藝術類專業考試、英語聽力考試、英語口語考試、中職單報高職考試報名将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進行。為了确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且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随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黔府辦發〔2012〕63号)的外來人員随遷子女考生,可以申請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或藝術類專業考試:

1. 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報名條件;

2. 具有一定體育或藝術特長。

(四)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高考英語聽力考試。

(五)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報名條件、欲報考外語外貿類等有英語口語考試成績要求的院校或專業的考生,可以申請參加高考英語口語考試。

(六)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請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中職單報高職考試: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或者經能源部門審查合格的煤炭企業優秀青年;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報名辦法

(一)往屆高中畢業生必須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考。

 應屆高中畢業生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就讀中學所在地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考。報考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緻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政策照顧加分按其報考地和戶籍所在地民族加分的最小分值計算。

    報名時考生必須提供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二)經省教育廳備案的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它縣(市、區、特區)戶籍的考生(必須是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備案的2013年當年按規定錄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在當地報名參加考試,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按其戶籍所在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執行。   

   “春晖行動-緻公學生培養計劃”的考生由清鎮市第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學統一組織在當地報名參加考試,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按其戶籍所在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執行。

(三)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随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的外來随遷子女考生在戶籍居住證(或暫住證)所在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四)已參加2015年9月高考英語聽力考試的考生,如還需報考2016年3月高考英語聽力考試,兩次必須在同一考區參加考試。

如果2016年高考報考地與英語聽力考試(含參加一次或兩次英語聽力考試的考生)報考地不在同一考區,考生須先在高考報考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取得高考報名号,再到英語聽力考試報考地(以下簡稱就讀高中)填寫《貴州省2016年高考、英語聽力異地考試報考考生登記表》,由就讀高中審核後報所在地縣級招辦審核,市(州)招辦彙總後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報考2016年3月英語聽力考試的此類考生在就讀高中繳納英語聽力考試費。

    (五)中職應屆畢業生由學校集體組織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中職往屆畢業生須持本人戶籍、畢業證、二代身份證等證件在戶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六)報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單獨招生、中職推優招生、體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須先辦理高考或中職單報高職報名手續。

(七)參加報名的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體檢費,其标準為:

1. 高考報名費為每生130元;

2. 體育專業考試報名費為每生100元;

   3. 中職單報高職考試報名費為每生100元;

4. 英語聽力考試報名費為每生30元;

5. 英語口語考試報名費為每生40元;

6. 體檢費為每生30元;

(八)考生報名時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四、具體要求

(一)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地高考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嚴格把好報名資格審查關,責任到人,實行“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管理。各地要成立教育局分管領導任組長、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報名點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高考報名工作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各類考生報名資格、享受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要對所有報考考生學籍号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嚴格審查各類證件原件,留存複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網上報名技術準備和人員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組織所轄縣招生辦和相關學校進行網上報名系統應用軟件的培訓,嚴格實行不培訓不上崗,培訓不合格不上崗的制度。要重視并加強信息技術隊伍的建設,加強對縣級招生辦和相關學校信息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溝通,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要充分利用好學校技術人員隊伍資源。二是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組織好技術力量對本轄區高考報名點(學校、縣招生辦)的計算機設備、網絡環境狀況進行測試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設備要及時升級或重新配置。

(四)認真做好網上報名前的模拟演練工作。各地要在高考報名前,認真組織各報名點嚴格按照網上報名軟件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演練。通過模拟演練,使招辦和學校網上報名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操作程序。

(五)各報名點必須按規定用身份證識别儀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有關信息,要對所有考生按照技術規範标準進行現場攝像,并核對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證是否與本人一緻,确保考生相片規範、清晰和準确。

(六)少數民族考生網上報名時須采集民族信息,但申報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照顧的考生信息,最終以省招生監察部門審查合格并進行公示的信息為準。2016年我省将繼續通過手機短信群發方式向考生本人及時發送高考成績和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因此,要求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準确填寫考生本人或家長的手機号碼,沒有手機的考生要填寫在錄取期間最便于聯系本人的其他手機号碼,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向廣大考生做好宣傳指導工作。

(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記入考生電子檔案,考生高中階段“學籍号”是進入電子檔案的關鍵号,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相關中學在考生網上報名時認真指導考生準确無誤填報“學籍号”信息。

(八)普通高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要記入考生電子檔案,綜合素質評價由各中學負責填寫。

(九)報名信息實行考生本人簽字确認的辦法,因考生報名時信息填寫錯誤或考生提供的有關證件信息有誤,導緻後期不能電子注冊或注冊信息有誤的,其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經考生簽字确認後的報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報名點彙總後上交縣(市、區、特區)招生辦保存備查,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要明确專人保管報名信息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數據光盤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安全無誤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數據光盤。

(十)2016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按照《省招委、省衛生廳、省殘聯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号)文件要求執行。

(十一)根據《教育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查,需要教育考試機構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幫助的殘疾考生,須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和材料,并填寫《殘疾考生報考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申請使用盲文試卷的盲人考生還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同意使用全國統一命制的盲文試卷。

五、資料及數據上報

上報數據信息為光盤形式(一式兩份),要用标簽将數據信息光盤盒封口,在标簽上注明“××市(州)2016年報名信息光盤”和“上報時間:××××”等字樣,并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

(一)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報名信息庫、考生照片信息上報省招生考試院。

(二)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貴州省外來人員随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及相關資料上報省招生考試院。

(三)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彙總本市(州)所轄各縣(市、區、特區)參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語聽力考試等兩次考試的“考點數據庫”和确認蓋章後的文本資料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網絡信息處。考點名稱必須用全稱,不能用縮寫和簡寫。考點數據庫字段内容必須有:考點所在縣代碼(xdm)、考點所在縣名稱(xmc)、考場号(kch)、考場所在考點代碼(中學代碼)(kddm)、考場所在考點名稱(中學名稱)(kdm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彙總本市(州)所轄各縣(市、區、特區)參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語聽力考試等兩次考試的“考生考點對應關系數據庫”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網絡信息處。“考生考點對應關系數據庫”字段内容必須有:高考報名号(bmh)、姓名(xm)、縣代碼(xdm)、縣名稱(xmc)、考點所在中學代碼(kddm)、考點名稱 (kdmc)等内容。特别提醒:在安排高考英語聽力考試考點時要注意檢查是否遺漏了非戶籍地申請在本轄區參加考試的考生。

(五)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所轄各縣(市、區、特區)《貴州省2016年高考、英語聽力異地考試報考考生彙總表》打印蓋章後分别上報省招生考試院社會考試處和網絡信息處,同時還需上報數據庫,字段内容必須有:高考報名号(bmh),姓名(xm),在讀中學名稱(zdzx),異地考試縣區代碼(ydxsdm),異地考試縣區名稱(ydxsmc),戶籍所在縣區代碼(fjxsdm)、戶籍所在縣區名稱(fjxsmc)等内容。

(六)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經現場确認後的考生報名信息庫、考生相片信息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同時領取粘貼《考生體格檢查表》、《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和《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況表》的條形碼。

(七)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及相關資料報省招生監察辦審核。

(八)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殘疾考生報考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及本地區盲人考生申請使用盲文試卷的統計報告報省招生考試院普招處。

(九)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考生體格檢查表》上報省招生考試院進行圖像掃描。

(十)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貴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彙總後交省招生考試院。

 

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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